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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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源城区为河源市辖区,是中共河源市委、市人民政府所在地,河源市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,河源市的最南端。以老城区为中心,东与紫金县临江镇接壤,南至埔前镇,与博罗县石坝镇相邻,西与东源县新港镇交界,北与东源县仙塘镇相连。源城区处于东经114°31′34″至114°45′4″,北纬23°31′21″至23°51′之间。源城区是河源市辖区,是中共河源市委、市人民政府所在地,河源市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位于广东省东北部,河源市的最南端。以老城区为中心,东与紫金县临江镇接壤,南至埔前镇,与博罗县石坝镇相邻,西与东源县新港镇交界,北与东源县仙塘镇相连。源城区地理坐标处于东经114°31′34″至114°45′4″,北纬23°31′21″至23°51′之间。源城区处于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与贫困山区的结合部,总面积361.5平方公里。源城区位于东江、新丰江交汇处,河源盆地内。区内北部为东江和新丰江冲积而成的东埔小平原,中部为丘陵,南部为东江冲积而成的埔前小平原,西部为低山丘陵区。总体地势为东低西高,最高在西端的桂山,海拔最高1056米,最低在东江双头村,海拔在46米,境内最大相对高度差为1010米。